根据《渔业法》、农业农村部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为切实加强我区辖区内水域、滩涂养殖管理,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,维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,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。以下单位(个人)提出申请,我局审核,进入批准发放养殖证前公示程序,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如下:《水域滩涂养殖证》基本情况登记表.xlsx
公示期为: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5日,公示10天。 公示期内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,请向我局渔业股反馈。联系电话:5816016
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
2022年4月20日